释疑: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相关问题

2022-07-31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TD/T 1068-2022)、《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TD/T 1069-2022)等首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两个行业标准已于近日批准、发布,并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为便于大家准确理解、应用相关标准;现将部分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外推,以期共同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两个方案是个什么关系,替代继承、并列各有侧重、还是谁包含谁?

答: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突出生态安全,一般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突出资源安全和高效利用,一般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元。

在实际工作中怎么选择编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还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两个方案的实施区域范围可以重叠吗?

答:二者实施方案内容是不一样的,更没有替代关系,在较大的实施区域,生态修复可以包含全域整治。根据目标任务和资金来源的不同,分类选择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还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目前基于数据管理要求,两个方案的实施区域范围不可以重叠。



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规程关于工程命名规定,“行政区域名称(如,XX省XX市XX县)+国家重点生态区名称+地理单元名称+工程类型”。如果某县比如有大运河工程只是其中一部分,是不是就需要上一级组织编制;或者县域内的要素不属国家省重点生态区,就不能编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而是只能选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

答: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命名是为了管理方便而命名的,实施方案来源于生态修复规划,没有上下单独编制的要求。目前申报中央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必须与国家省重点生态区有关,纯地方投资项目无此要求。

总体看,生态修复与全域整治是两类项目,目标任务管理要求均不一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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