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与自然保护地如何求同存异(一)

王国歌
2020-06-17

一个月以来,同时进行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的同事估计没好好的睡过觉,没少做反复的机械工作,纠结、矛盾、找不到平衡点,自己估计快成矛盾体了。

看到同事们如此煎熬,抽空我也简单学习了一点,目前阶段梳理了一下,分享分享,欢迎批评指正。

一、生态红线的前生

2013年国家就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的试点工作,国家牵头单位是环境保护部,并着重对位于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境内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出了生态红线,初步完成了试点红线划定方案。

2015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计划出台国家生态红线管控的政策措施和生态红线管理法规,但是没出台。

2017年环境保护部和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同年出台了《厅字20172号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由于机构整合等方面原因,2019年开始,红线工作进行了调整,由自然资源部门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原环境保护部)划定生态红线,在当年底不管各级机构是否整合到位,不管是否吃透了国家要求,反正是都上交了生态红线划定成果。

2019年底,我认为是生态红线的前生,不管是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来划定或是调整,坚持的原则是一致的,地方工作开展还是相对顺利的,没有太大的矛盾和冲突,但是国家不满意,《厅字201948号文》预示着生态红线的未来趋势。

二、生态红线的今世

2020年开始,生态红线迎来了新的阶段,要增加新的成员。《自然资函[2020]71号函》是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工作要求,本来跟生态红线没有什么关系,但是有《厅字201948号文》做支撑,二者就有了纠缠不清的关系。

自己做了这个图不知道能不能把生态红线的今生表达清楚。

虽然机构进行了整合,但是有的要求还不会那么快的统一起来。

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工作要求:级别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自然保护地应纳入生态红线而不是必须纳入生态红线,你们划定红线的看着划就行。

前生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又制定了调整规则但是只适用于前生生态红线的调整,优化调整后自然保护地接收并全部纳入。

如果不再细致的往细处考虑,感觉没有什么矛盾和冲突的地方,全部纳入,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厅字201948号文》又要求了,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线不交叉、不重叠;协调过程中退出的基本农田在县级补划,无法补划的在市级补划;涉及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报国务院审批。地方市、县负责统筹划定的自然资源部门就坐不住了,这活没法干了!

自然保护地的划定一切以保护生态为出发点和回归点,契合了新时代生态要求。但是统筹划定生态红线的自然资源部门还兼顾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的职能,中国人的饭碗还要装自己的粮食!中国的经济还需要发展,就疫情这几个月都在想方设法的刺激经济了,更何况以后的15年呢!哪一个都不能有一点马虎。所以就出现了我一开始说的多次调整、多次修改方案、多次寻找平衡点。

三、结尾感悟

生态红线的今世最终如何,目前正在进行,大家可以拭目以待,自己认为是可以找到平衡点的,目前阶段的对峙,是双方都在思考如何更好的寻找求同存异,兼顾“生态、粮食、发展”的问题,毕竟这些都是大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还会继续关注生态红线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后续有结果了与大家继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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